刘亚民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发布了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新的《协调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综合的产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也是我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和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信息,在2012年版的《协调制度》中,品目69.07和69.08根据是否上釉而区分陶瓷砖:品目6907是未上釉的陶瓷砖,品目6908是上釉的陶瓷砖。然而根据国际陶瓷行业通过国际商会向世界海关组织反映,目前市场区分陶瓷砖不再限于是都上釉,而是基于孔隙度基础上的吸水率为区分标准,2012年《协调制度》中关于陶瓷的分类方法已经过时,难于确定陶瓷砖类型和特征,不符合陶瓷砖的生产及贸易实际,导致因《协调制度》自身的不足影响了陶瓷砖贸易。
为便于国际贸易,提高数据统计的可靠性,更准确地掌握贸易流量的详细信息,2017版《协调制度》目录对品目69.07和69.08进行了融合,见陶瓷砖《协调制度》2012年版与2017年版比较表。删除了品目69.08,将品目69.07的条文修改为“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饰面陶瓷砖不再对陶瓷砖按是否上釉进行区分。与此同时,对6908项下的子目进行了重新编排。将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按吸水率拆分为子目6907.21、6907.22、6907.23。同时新增子目6907.30镶嵌砖(马赛克)及其类似品和子目6907.40饰面陶瓷。
由于此次《协调制度》的修订是全球范围的改动,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建筑卫生陶瓷检测重点实验室提醒出口企业在了解《协调制度》修改的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了解出口目的国家在转换过程中,陶瓷砖税号及税号所包含的商品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同时也应关注到税号所承载的相关税率、市场准入制度等是否发生变化。
(作者系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刘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