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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进驻山东淄博环保政策持续加码
稿件来源:李鑫
见习记者 李鑫 8月10日下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动员会议召开,标志着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山东省,进驻时间为一个月,重点督察山东省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针对本次环保督查进驻山东,淄博市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淄博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广高效节能锅炉 作为一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传统工业城市,根据山东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淄博市今年煤炭消费量要比2012年减少192万吨。对此,淄博市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针对建材行业,要求以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水泥产品质量为目的,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能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生产线。 加快推广高效锅炉,加速淘汰落后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锅炉节能改造。加强锅炉运行管理,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截至年底,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陶瓷、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周边热电厂和超低排放锅炉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此外,淄博市近日出台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局10月底前建设完成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主城区、主要工业园区以及主要河流断面都将实现远距离高清视频监控。建筑工地、露天矿山、危化品运输车辆等等固定及移动污染源,也都要与监管平台联网。 规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验收可恢复生产 8月15日,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全市“散乱污”企业要分类施治、联合验收、强化监管,决不能简单采用“一刀切”式停产治理措施。 《通知》提出,要明确“散乱污”分类整治要求。各区县要按照《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7〕17 号)要求,进一步对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严格落实分类整治措施,确保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整治到位。关停取缔类,要依法落实“两断三清”,一律不得恢复生产;限期完善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治理提升类,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配套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搬迁改造类,老厂区要立即实施停产,新厂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成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方可投入生产。 《通知》要求对整治完成验收通过的要依法恢复生产。要求各区县组织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会同各镇(街道)、园区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和复产工作,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符合验收条件,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抓紧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恢复正常生产。限期完善类企业,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区县环保部门批复后投入试生产,3 个月内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后,正式投入生产。治理提升类企业,配套完善治理设施后,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经区县联合工作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 个月内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搬迁改造类企业,新厂区严格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获得批复并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提出生产申请,经区县环保部门批复后投入生产。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问题的各类企业,问题整改完成后,依法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县严格按照环保部销号标准立即组织开展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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