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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印发砖瓦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稿件来源:李鑫
见习记者李鑫 8月9日,高安市人民政府为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1095号)文件要求,印发了高安市砖瓦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打击砖瓦行业企业未按照要求安装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控等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环保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砖瓦行业企业的检查工作,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高安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2、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砖瓦行业企业于2016年7月1日执行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后,大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是否控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内。 3、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方案要求各地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要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高安市政府表示,希望通过市辖区内砖瓦行业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通过集中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关停整改无望的企业,解决砖瓦行业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砖瓦行业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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