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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第二季度征收陶企排污费185万
稿件来源:李鑫
见习记者李鑫 8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辖区内各区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核定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核定情况进行了公示。据《2017年第二季度法库县排污核定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公示》(下称《公示》)显示,在4-6月中,法库县共有69家企业被征收排污费,其中陶瓷企业占38家,排污费征收总额约185万元,排污费超过10000元的有36家,最高征收费用达到186297元。 据《公示》显示,仅有沈阳锐鑫瓷业有限公司和沈阳蓝威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两家陶企排污费用在10000元以下。排污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陶企有36家,其中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沈阳浩松陶瓷有限公司、沈阳亿友陶瓷有限公司等14家陶企排污费均在50000元以上,沈阳新宏远陶瓷有限公司征收排污费高达186297元。 据《公示》显示,此次法库县各企业所征收的排污费数额有较大差异,低的有数百元,高的有数十万元。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各家企业在排污情况方面存在差异,还跟辽宁省出台的相关规定有关。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要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方面开始愈发重视,陶瓷行业作为高耗能高污染的代表行业之一首当其冲。开年以来,各大陶瓷产区都经历了环保整治,关闭、搬迁、停产风波不断。而从八月开始,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个地区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夹江、淄博、临沂等陶瓷产区的多家陶瓷企业被查。8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下一步,三部门还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立法,加快制定环境保护税法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积极稳妥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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