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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制《陶瓷辊道窑节能评价标准》
稿件来源:陈超怡
记者陈超怡 8月15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12项省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悉,首次制定的《陶瓷辊道窑节能评价方法》(报批稿)(以下称《方法》)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其中一项,也是广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急需制定的标准之一。 为辊道窑节能效果提供评价依据 近年来,资源危机为各行各业敲响了警钟,在陶瓷行业,“节能降耗”也成为新时期下企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在今年先后出台的《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出提升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要求全面推动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力争在用工业锅炉(窑炉)、等通用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标准……目前,节能降耗俨然成为陶瓷企业重要的攻关方向。 窑炉既是陶瓷生产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能源消耗较多的一个环节,窑炉运行能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的能效水平。记者曾在6月的工业展上注意到,各大窑炉公司除了把最新研发的节能型窑炉悉数展示外,同时把其作为最大的销售卖点。但由于缺乏有效技术手段和相关技术标准,陶瓷辊道窑节能评价工作进展缓慢。而《方法》的发布实施,刚好填补了陶瓷辊道窑节能评价方法标准的空白,为陶瓷辊道窑节能改造提供了评价依据。 据了解,该《方法》规定的陶瓷辊道窑节能检查项目和测试项目评价指标是评价合格的最低标准,评价机构要以此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全部项目均合格方可评价为节能评价结果合格。而针对不合格的陶瓷辊道窑,企业要在进行运行调整或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后,应满足标准所规定的陶瓷辊道窑节能评价指标要求,并按标准所规定的综合评价项目辊道窑节能率再进行评估。 三类项目四大指标构成考量标准 据了解,《方法》适用于使用燃油、燃气生产陶瓷制品的辊道窑系统的节能评价,对于其他形式窑炉(隧道窑、梭式窑等)也可参照采用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电热辊道窑。《方法》中列明了陶瓷辊道窑节能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项目、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 陶瓷窑炉节能评价项目分为节能检查项目、节能测试项目、综合评价项目三类。其中,节能检查项目从窑体、计量仪器、排烟系统及烟道三个方面进行符合性规定,节能测试项目从排烟温度、过量空气系数、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窑体表面温升等四个方面进行符合性规定,综合评价项目则从陶瓷辊道窑进行运行调整或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后所产生的节能率进行评估。 在测试方法上,《方法》要求测试时间不少于一个烧成周期。测试用仪器需完好,其测量范围和分辨率应与被测量项目相适应,其准确度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方法》的节能评价四大指标,从节能测试项目的四个方面延伸而来。其中,排烟温度评价指标应≤180oC,且无二次利用的排烟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的燃气评价指标≤5.0、燃油≤5.5。在氧化气氛烧成条件下,排烟气体中可燃物成分为:燃气中一氧化碳≤0.10、氢气≤0.05、甲烷≤0.05,而燃油中一氧化碳≤0.15。至于窑体表面温升,《方法》中定义指窑炉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其评价指标规定为侧墙≤70oC、窑顶≤100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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