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年排污权交易成交额达181万元
稿件来源:陈超怡
记者 陈超怡
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自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业务开展已满一周年,日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出了成绩单。据悉,一年来,通过该中心交易的排污权交易宗数有177宗,成交金额达181万元,成交排污指标总量达201.69吨(数据截至2018年4月1日),交易总量整体呈递增趋势,排污企业参与度越来越高,交易氛围渐趋活跃。 2017年4月1日,《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现有企业初始有偿使用费按广东省价格标准执行,即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而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按五年一次交易且不得分期,即按照省定价格五年合算。竞价交易起始价为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0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 排污权不再由当前行政分配、无偿取得,而是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使用。正由于根据环境质量情况反推确定企业排放总量,这恰恰倒逼昔日粗放生产的陶瓷企业,必须通过提标改造或压减产能,向绿色制造业转型升级。“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环境治理,企业治污更多是被动行为,很难发挥企业治污主体的责任和积极性。因此,佛山陶瓷行业一度成为被重点治理的行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振华曾就此解读,排污权带有经济属性,以权属的形式明确企业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力,推动企业主动、自觉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激发企业自主减排。 据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霍顺娟表示,在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后,企业通过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已经有了用于交易的富余排污指标。另有陶企相关负责人认为,佛山的环境容量有限,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往往成了项目审批的短板。现在一旦有排污指标出售,即可选择购买,形成富余指标用于改、扩建项目,明显鼓足了治污减排的动力。 据佛山市环保局通报,截至去年底,全市陆续受理、办理、办结了122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申请业务,其中现有企业自愿初始有偿使用企业58家、新改扩建企业新增排污指标交易64家,共计涉及资金4400万余元。 2017年亦是全国全面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第一年,截至当年12月底,佛山市共计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335张,涉及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印染、电镀等15个行业。据了解,2018年,佛山市将重点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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