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商品”
鲍杰军 程国平
商品的传统定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分工,也就产生了商品交换。从此,购买他人的商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成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在传统意义上,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满足“用于交换”和“劳动产品”两个条件的就是商品。商品具有人为属性与交易属性,交易属性是商品最基本的特征。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商品是消费者通过交换得到的“产品”。这个定义其实源于短缺经济时代,在短缺经济时代,企业处于市场的主导地位,只要能提供满足消费者基本需求的产品,消费者就满足了。因此,企业生产什么,消费者就购买什么,企业只需要考虑生产,基本不用担心产品的销售。 以彩电为例,在20 世纪80年代,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物资极度匮乏,彩电是非常稀罕的产品。1978年,国家批准引进第一条彩电生产线,定点在原上海电视机厂即现在的上广电集团。1982年10月,生产线竣工,彩电一投放市场,消费者长期被压抑的需求就被迅速引爆,最疯狂的时候,人们得在商场排几天队才能买到,所以在那种情形下,商品当然就是“产品”。 彩电如此紧俏,于是生产厂家蜂拥进入彩电市场,全国一下子引进了100多条彩电生产线。到1985年,中国电视机年产量已达1663 万台,超过了美国,仅次于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的电视机生产大国,市场很快趋于饱和。1992年,我国彩电年生产能力已达2000万台,而当年市场上彩电的年需求量尚不足1000万台,于是消费者有了选择的空间,质量好、价格便宜的产品受到追捧,而质次价高的产品被消费者嫌弃,结果一大批彩电生产企业倒闭,而海信、海尔、长虹、TCL、康佳、熊猫等少数企业脱颖而出,成为以后的电视机生产巨头企业。 这样的故事在中国很多家电产品生产领域一再重复上演。 在这个阶段,商品仍然是“产品”,只是产品的内涵从单纯的产品功能扩展到包括产品外形、功能、质量、可靠性、价格、兼容性等更多的方面,其中产品质量成为最重要的商品要素,而海尔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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