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江西筹备办陶瓷公司,要朱某找袁某借款4000万元。后签署合作协议,2013年4月成立江西某陶瓷公司,由她和陈某两人代袁某持50.5%股份;另一股东陈某占股33.5%,她和黄某各持8%股份。
●朱某与袁某协商确定,获取泸州老窖的资金后,由袁某支付中介费给朱某,并投资4000余万元给朱某兴办的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
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50.5%的股权先由朱某等人代袁某持有,如朱某能按期归还4000万元本金和18%年利率,则该公司股权无条件转让给朱某等人,剩余资金则由袁某控制并使用。
●2014年4月,第一笔5000万元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袁某、朱某、黄某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
●2014年9月要还款1.5亿元。陈某告诉朱某已与袁某失去联系。
对于她自己使用的部分资金,她完全有能力偿还,且她以积极态度准备偿还。
在还款日期过去了4-5天后,袁又打电话说还差500万,叫她帮忙,她就借了500万元,再从黄某的账户直接打到了红星支行泸州老窖的账户。
她对袁某没有资金还款持有怀疑,就问怎么回事,袁某叫她看《广州日报》头版头条,才知道袁某的船在广州出事了,是广州近几年来最大的石油走私案,涉案价值2亿多元。
●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窖派财务人员携带单位存款证明书到农行迎新支行提示取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账户内资金己被转出,单位存款证明书系伪造。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在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披露该事实。
●朱某获悉该事实被媒体报道后,将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逃匿。
事后,有网友大呼“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当然,袁某也好,朱某也好,其他共犯也好,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最后,陶城君感慨一下,能骗走泸州老窖的银行存款,实在不是一般的高智商犯罪。为了开陶瓷厂而去诈骗,虽说也积极准备还款,有这种心机和智商,为啥不好好走正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