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陶城报1369期 >> 第A10版:专题
市场监管
10行政决定撤销程序有章可循
10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规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适用该规定,并对行政许可程序作了细化完善。新规还完善了撤销程序,规定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予以执行,并赋予被许可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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