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腾 X陶瓷有限公司因一买卖合同纠纷,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根据资料和双方提供证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四会市中X陶瓷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049.89万元予原告李某、任某、刘某;另外,恩平市正X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腾X陶瓷有限公司、广东百X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百X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高X斯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佛山市广 X龙文化陶瓷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因一金融借款纠纷,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涉案金额达3258万。法院判定润X盈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偿还2014年借款本金合计约2199.81万元及利息合计为约258.17万元;润X盈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银行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1万元;广X龙公司等分别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于最高限额40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