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东鹏、蒙娜丽莎、豪山多家陶企被列为失信企业
●佛山鑫X仁陶瓷有限公司因涉侵害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而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院判决佛山鑫X仁陶瓷、陈某立即停止侵犯东鹏控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鑫X仁陶瓷、陈某立即停止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并销毁所有被控侵权产品、产品外包装、广告及名片;山鑫X仁陶瓷、陈某在《陶城报》、《南方都市报》上刊登面积不小于10cm×10cm的公开声明以消除本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山鑫X仁陶瓷、陈某连带赔偿东鹏控股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径付申东鹏控股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132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80元,以上共计约101.84万元。 另外,河北鑫X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祥X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申请执行内容的第四项确定的债务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径付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6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0元,以上共计约30.79万元。 ●在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潮州市潮安区柏X陶瓷有限公司(原潮安县柏X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柏X陶瓷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潮安区柏X陶瓷、佛山市柏X陶瓷立即停止侵害蒙娜丽莎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潮安区柏X陶瓷、佛山市柏X陶瓷应共同赔偿蒙娜丽莎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元;潮安区柏X陶瓷、佛山市柏X陶瓷应在《陶城报》、《中国建材报》上刊登面积不小于10cm×10cm的公开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蒙娜丽莎造成的影响。 ●在福建省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磁灶镇成X建材经营部、佛山市景X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佛山市景X陶瓷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福建省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第1086248号”及“第761081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判令景X公司赔偿豪山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成X建材经营部赔偿豪山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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