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美X陶瓷有限公司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列入失信名单,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潮州市美X陶瓷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付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借款本金3860万元及利息约69.60万元;
另外,谢某、张某、谢某、广东英X陶瓷有限公司、潮州市金美X瓷业有限公司、揭阳市英X陶瓷有限公司对潮州市美X陶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潮州市瓷X陶瓷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涉借款合同纠纷连带清偿责任被列入失信名单。
法院判决被告李X全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约3416.67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李X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被告潮州市瓷X陶瓷中心市场有限公司、潮州市中X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枫X嘉X陶瓷制作厂各应对被告李X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