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佳X陶瓷公司与佛山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佛山农商行同意向佳X陶瓷公司发放贷款。2014年佛山农商行依佳X陶瓷公司的申请分别向其发放11笔流动资金贷款共计9445万元。贷款陆续到期后,佳X陶瓷公司未能依约还本付息。2016年9月12日,佛山农商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佳X陶瓷公司、潘祖伟、潘祖原、吴金红连带清偿其借款本金9400万元及相关的利息、罚息、复利。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佛山农商行与佳X陶瓷公司等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佳X陶瓷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又查明,佳X陶瓷公司所涉及的立案执行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具体执行情况未执行标的合计为合计140735484.79(1.41亿)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