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波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指出:“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在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无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活动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在这个循环的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商品等在不同主体之间循环。根据循环过程涉及的不同国家主体,大致可以按经济活动的边界划分为国内经济循环和国际经济循环。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全球大部分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参与到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上来,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
从全球的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很多国家都是通过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的超越。这种通过国际比较利益的原则使本国的工业生产走向世界市场的作法,在初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种模式具有天然的局限性,因为国际市场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自己的关键核心技术参与国际竞争等等,都是需要面临的重大问题。正是由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这种不确定性,因此,很多国家都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后,转向开拓和扩大国内市场。因为当参与国际市场化的程度越高,对于全球科技发展的认知更加深刻,也就更有可能通过转型升级和科技革命,不断挖掘内需潜能,最终带动国内经济的发展。
正是因为如此,我国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扩大内需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全球新冠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时刻,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除了基础制度、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外,更为关键的是监管。监管作为政府有形之手干预市场的具体措施,需要在公平、统一上下功夫。为此,《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以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府的监管效能应当与时俱进
政府的监管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以往,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法制化程度不高、专业性不强、监管手段单一、监管透明度欠缺等问题,这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是不相符的。为此,《意见》从建设高效的政府监管角度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的公平统一
规则是否公开、公正、透明,对于政府的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的影响。一个不公开的监管规则,会让市场参与者处于不可预期的恐慌之中;一个不公正的监管规则,会让市场参与者对规则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一个不统一的监管规则,则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监管规则的不足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障碍。为此,《意见》强调,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这些具体措施就是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扫清监管障碍。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当然离不开基本信息的支持。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三是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
互联网的发展为我们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新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监管的工作机制与监管方式应当紧密依靠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监管能效。
在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监管不是政府一家的事,而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引导,强化自律、自治、社会监督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使得监管更加符合市场的需要。同时,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联合发布统一不同区域监管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丰富执法内容。
在完善市场监管执法方式上,《意见》要求结合新技术手段,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推进智慧监管;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提升网络交易监管等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是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提出更严的监管要求
涉及公共领域的特定行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意见》对几类特定的领域、特定行业提出了特别监管要求:1、加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2、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3、对食品药品安全、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对工程建设、重要工业产品、电网、油气管网等重要领域都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
五是强化对特定市场行为的监管
危害市场经济最严重的行为是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意见》将这两种行为明确列为监管的重点,提出: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作者系佛山市法学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